2024年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4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递补6名(详见职位表)。
  
  三、招录条件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3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报名,请提前与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577-65856522)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隆山东路537号)律师接待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13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17:30。
  
  领取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和递补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瑞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瑞安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4年8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公布,请考生留意:
  
  1.微信公众号:瑞安检察
  
  2.网站:www.zjruian.jcy.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5856626;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5856522。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7日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